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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随着新疆自治区和兵团逐步进入新年度的棉花采收季,专业仓储监管棉花的预约入库工作已经开始。9月12日,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中国棉花棉纱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市场(交易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疆监管棉花预约入库主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发布后,陆续有涉棉金融机构、棉花流通企业、加工企业等向交易市场(交易中心)有关部门咨询。为此,中国棉花信息网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有关负责人。
问:《通知》提出规范新疆监管棉花预约入库主体的初衷是什么?
答:2014年9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4〕64号),在实施方案“(五)在库公检”部分中明确要求:“皮棉实行在库公检。棉花加工企业将加工的皮棉全部存入经自治区资格认定的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库进行重量检验、逐包抽取品质检验样品并进行品质检验样品的仪器化公证检验”。在配套管理办法《新疆棉花专业仓储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此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2017年、2020年、2023年自治区有关部门印发的新一轮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中,均要求加工企业将生产的皮棉全部存入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纳入规范监管并接受在库公证检验。2014年起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有效实施,有力促进了新疆棉花产业的高质量发展。2025年,新疆棉花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93%以上、全球总产量的28%左右。新疆棉花产业的安全稳定运行,事关新疆经济发展、社会长治久安,事关我国棉花棉纱产业发展全局,地位举足轻重。
近些年来,一些供应链服务企业、纺织用棉企业、棉花贸易企业以及部分金融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通过租赁、承包、提供资金或贷款等多种方式参与新疆棉花收购工作,有效解决了部分加工企业资产状况不佳、融资能力弱、收购资金紧缺等难题,为加工企业做好棉花收购加工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相关市场主体为了控制资源、防范自身风险,在业务合作过程中纷纷要求加工企业同意授权其作为有关监管棉花的入库货权人,导致近年来新疆监管棉花的预约入库主体构成发生明显变化,除自治区与兵团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外的预约入库主体占比持续增加。现行政策明确规定,经资格公示的加工企业是承担棉花收购资金及时兑付、加工皮棉预约入库、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的责任主体。增加除加工企业以外的预约入库主体,导致棉农(或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与经公示的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授权后的预约入库主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影响了籽棉加工、皮棉入库、公证检验、补贴申报等全链条数据的核验与溯源,给补贴资金的精准发放带来风险;同时,棉花货权归属和司法处置等各类风险事件频发,收购资金未及时兑付的责任归属以及仓单权属的纠纷等持续增加,扰乱了正常的流通秩序,影响了新疆棉花产业的平稳运行。为此,2026年9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2028年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26〕637号),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规范预约入库主体。
问:规范新疆监管棉花预约入库主体的核心要求是什么?
答:《通知》明确两类市场主体可以作为新疆监管棉花办理预约入库手续,并按规定程序生成电子仓单。第一类主体是经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管理办法》等有关办法、制度要求,在新疆区域内开展棉花收购加工且通过诚信经营评价并经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其是籽棉收购资金支付的责任主体;第二类主体是棉花实际种植者,主要是棉农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其生产的籽棉委托加工企业加工,加工出来的皮棉所有权属于棉花实际种植者。预约入库货权人完成预约入库后,按规定程序生成电子仓单。
问:预约入库主体需要及时做好哪些准备?
答:主要包括:一是经公示的加工企业及符合条件的棉农须尽快核实是否已注册交易市场交易商代码,没有注册的应尽快按照《通知》上的联系方式注册并申领交易商代码及电子签章(棉花实际种植者申领电子签章免费)。未完成交易商注册及申领电子签章将无法办理预约入库以及生成电子仓单,影响新年度业务开展,具体按《通知》要求与交易市场(交易中心)有关人员联系。二是符合条件的棉农须及时与委托加工的加工企业签订代加工协议,并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备案。承担代加工服务的加工企业在加工完成后须及时与棉农进行批次确认,确认后的批次由棉农自行通过入库预约系统预约入库,完成仓单申报及确认。交易市场(交易中心)将及时为有关棉农办理预约入库等业务提供操作培训及流程辅导。
问:按《通知》执行后,预约入库流程有什么变化?
答:政策调整后,新疆监管棉花的预约入库流程为:对于经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的棉花,由加工企业作为入库货权人办理皮棉的预约入库手续;棉花实际种植者(棉农或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经公示的加工企业加工的皮棉,由棉花种植者作为入库货权人办理皮棉的预约入库手续。
预约入库主体(即入库货权人)须承担的费用仍然按照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25〕46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收费标准的政策解读》以及交易市场发布的《关于配合做好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收费标准规范调整的通知》(2025年第11号)规定执行。
问:通过租赁、承包、提供资金等各种方式参与新疆棉花收购工作的各类市场主体如何通过相关服务理顺与经公示加工企业的合作关系?
答:《通知》要求,请公示加工企业和棉农尽快完善电子签章等登记注册手续,并积极与银行以及其他收购资金提供方、承包方等协商好合作关系。考虑到有关政策发布时间相对较晚,部分市场主体前期已经按结合往年的经验与经公示的加工企业洽谈并商定了合作模式,为此,包括金融机构以及通过租赁、承包、提供资金等各种方式参与新疆棉花收购工作的各类市场主体,在与经公示的加工企业开展合作过程中,2026棉花年度可任意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方式一:经公示的加工企业已与有关市场主体就租赁、承包、提供资金等合作方式达成一致,同意以合作方的名义办理皮棉预约入库的,由加工企业向交易市场(交易中心)提交双方同意以合作方作为预约入库主体办理预约入库手续的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由加工企业将协议发给交易市场(交易中心),接收邮箱:yuyuebeian@cnce.cn,咨询电话: 0991-2710980,交易市场将据此开通有关合作方作为该加工企业所加工皮棉的预约入库权限。
方式二:由经公示的加工企业与合作方协商一致,由加工企业向交易市场提出仓单冻结申请,要求交易市场在有关加工企业的皮棉办理入库并生成电子仓单后的第一时间内办理对应批次皮棉的仓单冻结手续,确保有关批次皮棉在未得到上述合作方(即与加工企业合作的市场主体)和加工企业同意的情况下,不会进行仓单过户或仓单注销(仓单对应棉花出库)。交易市场近期将对外发布仓单冻结手续办理流程,敬请关注。
自2027年9月1日开始,将严格执行《通知》中对新疆监管棉花预约入库主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