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报内地棉花专业监管仓库资格的第二批仓储企业进行公示的通知(2019年第24号)
2019年12月27日 17:01
河北、甘肃、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江西、江苏、安徽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
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内地九省棉花“专业仓储监管+在库公证检验”相关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函农棉字[2019]44号)中的相关要求,交易市场组织内地自愿申请专业监管仓库资格的仓储企业进行了资格申报,并按照《棉花专业监管仓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规定,对申报资格的仓储企业进行了资格认定中的相关审核程序。按照办法要求,对以下2家审核通过的仓储企业,通过信息平台、中国棉花信息网和棉花监管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5日。
江苏省1家
江阴市联运有限公司
安徽省1家
芜湖市棉麻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所公示仓储企业有异议的,可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提出意见。具体联系方式为010-59338630,010-59336470。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仓储企业确认为专业监管仓库,方可接受经过公示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入库预约并开展在库公证检验,存放内地监管棉花。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