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甘肃、山东、河 南、 湖北、湖南、江西、江苏、安徽省供销合作社,中国棉花协会及相关省棉花协会,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在内地九省开展棉花“专业仓储监管+在库公证检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2019年决定在内地九省棉花主产区开展棉花“专业仓储 监管+在库公证检验”工作。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及主管棉花协会作用,切实按照分工要求担负责任,抓好任务落实,保障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棉花“专业仓储监管+在库公证检验”是指植棉户将籽棉交售至经公示后的棉花加工企业 ,由定点棉花加 工企业加工后集中将皮棉送至专业监管仓库保管,并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纳入监 管的棉花实行在库重量公证检验,逐包抽取样品进行仪器化公证检验。相关籽棉的收购加工和皮棉的出入库、公证检验等信息统一接入“棉花信息采集和应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 实现从籽棉收购、加工到皮棉入库、公检等环节的全程规范监管。
按照《通知》分工,供销合作部门牵头负责“信息平台”开发维护,棉花定点收购加工企业公布和专业监管仓库管理工作。
二、任务分工
(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农资与棉麻局牵头负责协调统筹工作。做好与农业农村部、财 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通知》分工要求,统筹安排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执行办法,检查督促任务落实。
(二)各省级供销合作社牵头做好本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公示工作。结合本区域棉花种植特点和收购加工企业分布、生产情况,组织本省具备400型打包机和条形码信息管理系统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自愿进行申报,经核实并公示后予以公布。
(三)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牵头负责开发、维护“信息平台”,负责专业监管仓库的审核和公示,并配合做好收购加工企业公示及相关业务培训等工作。依托“信息平台”采集九省加工企业、植棉户的基础信息,实现籽棉交售数据上传、开具发票、实时查询以及收购加工企业、专业监管仓库的备案、公示等功能;研究建立棉花采购信息登记备案管理功能,并提供技术服务支持。信息平台建立后,应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准确对接各个环节,信息查询便捷,企业信用公开,关联汇总及时,数据导出安全高效。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依据相关条件要求,综合考虑仓库场 地、设备、人员、交通、安全管理等各方面情况,对自愿申报专业监管仓库资格的仓储企业进行审核、公示。
(四)中国棉花协会及各省棉花协会做好公示信息复核、 宣传、培训、监督举报受理等工作。中国棉花协会负责对各省级供销合作社拟公示的收购加工企业名单、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拟公示的专业监管仓库名单进行复核,无误后提交“信息平台”公示;同时负责对“信息平台”数据进行监督。各省棉花协会协助省级供销合作社做好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信息核实、培训以及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中国棉花协会及各省棉花协会协助做好监督举报受理,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棉花“专业仓储监管+在库公证检验”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内地棉农利益和内地棉花生产可持续发展,各地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总社农资与棉麻局组织各省级供销合作社、中国棉花协会、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结合实际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细化分工安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传达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引导棉花种植户、收购加工企业和专业监管仓库,规范做好信息申报、收购票据开具、入库预约、配合公检等各项工作,保障信息采录的完整性,确保政策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各个环节衔接顺畅、平稳有序。
(三)严格防范违规行为。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和各自职责,规范操作流程和档案管理,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相关单位加大对虚报数据、开具虚假发票、不按约定入库、不配合公检、交售加工“转圈棉”等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9年12月16日